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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_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

转移支付的概念

转移支付(transfer?payment)又称无偿支出,是指或企业的一种不以购买本年的商品和劳务为目的而作的支付,即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或下级,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形式。

转移支付是包括养老金、失业救济金、退伍军人补助金、农产品价格补贴、公债利息等与企业支出的一笔款项。这笔款项在西方国家是不计算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其原因在于这笔款项的支付不是为了购买商品和劳务,所以将其称作转移支付,有时也称转让性支付。

2. 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前,我国做了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后才从西方引进了转移支付的概念。我国中央财政是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根据IMF《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劳务、向跨国组织交纳会费;二是国内的转移支付,既有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住房补贴等,又有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还有间的财政资金的转移。

一般我们称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是中央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地方重要的预算收入。在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分类就是分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

3. 转移支付的类别

转移支付又分的转移支付、企业的转移支付和间的转移支付:

①的转移支付。大都具有支出的性质,如社会保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的转移支付。由于的转移支付实际上是把国家的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所以有的西方经济学家称之为负税收。

举例:如资料一中图1的“税收返还”;资料二中的一之6、7项即为此类。

②企业的转移支付。通常是指企业对非赢利组织的赠款或捐款,以及非企业雇员的人身伤害赔偿等等。转移支付在客观上缩小了收入差距,对保持总需求水平稳定,减轻总需求摆动的幅度和强度,稳定社会经济有积极的作用。通常在萧条来临时,总收入下降,失业增加,拨付的社会支出也必然增加。这样,可以增强购买力,提高有效需求水平,从而可以抑制或缓解萧条。当经济中出现过度需求时,减少转移支付量,可以抑制总需求水平的升高。当然,对于过度膨胀的需求而言,这种抑制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举例:

如企业从员工工资里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用来交保险费养老费等;

企业转移支付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账。

因为现在各国都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即上缴“转移支付”,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不可能用税后利润去对非盈利性组织进行捐款,那样会提高商品的价格,把多承担的成本(即承担的社会责任)转移给消费者,形成的差价就是“转移支付”。

③间的转移支付。一般是上一级对下级的补助。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一般是根据一些社会经济指标,如人口、面积等,以及一些由承担的社会经济活动,如教育、治安等的统一单位开支标准计算的。间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为了平衡各地区由于地理环境不同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产生的收入的差距,以保证各地区的能够有效地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为社会提供服务。

举例:如资料二中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料一中对各省和单列市的转移支付即属此类。

有时,的某些支付不是从一些居民收入中征收上来的,如用增发货币、出卖债券所得来支付、救济金,它显然不带有从一些居民转移到另一些居民手中的特点。但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尽管它与前述支付款项的来源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它同样不是直接用来购买商品和劳务,这种支付仍然被看做是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财政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财政盈余等于税收减去在物品与劳务上的开支与转移支付之和后的余额。

注: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在我国一般指中央、省、市级)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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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一:

201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分布图

——哪些省份拿得多、哪些拿得少?

作者:?孙不熟

财政部首次披露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地理分布图。2015年中央财政一共向31个省份拨付了总额5.5万亿元的财政资金。

5.5万亿是个什么概念?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15.43万亿元,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6.9万亿元。5.5万亿相当于中央财政收入的80%,全国财政收入的35.6%。

5.5万亿是怎么花出去的?分三个类别,第一类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这笔资金是2.8万亿。第二类是专项转移支付,大约是2.2万亿。第三类是税收返还,大约是5千亿元。

图1 ?转移支付类别比例

5.5万亿中央财政都花到哪些地方去了?来看看下面这个图表,哪些省拿得多,哪些省拿得少,一目了然。

图2 ?各省市转移支付规模

图4 ?单列市转移支付规模

据此,我们可以发现,5个单列市虽然享有省一级省级财政管理权限,但在享受中央转移支付上,还是与普通省份有很大差距的。

看总量,四川获得中央财政的拨款最多,其次是河南、湖南、湖北、云南、黑龙江、安徽、新疆、河北与贵州。前十名为什么是这些省份?

第一个标准是经济发展程度。很明显,前十名中没有一个来自发达的东部地区,全部来自中西部与东北地区。所以,决定中央财政往哪拨的第一个标准就是经济发展水平,哪里落后哪里就拨款多。

第二个标准是人口。可以看到,中部六省的拨款量,从高到低分别是河南、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山西,这个排名与中部六省的人口总量排名完全一致。所以,决定中央财政往哪拨的第二个标准就是“人口数量”,哪里人多哪里的拨款就多,比如四川、河北两个人口大省,获得的拨款总量也比较大。

第三个标准是地区因素。可以看到,按人均拨款量,前几名分别是西藏、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甘肃、贵州、黑龙江、吉林、海南,这些省份大多处在边疆地区,获得的政治考量相对较多,其财政拨款也相对较多。

比较没有想到的是重庆、天津。一般认为这两个直辖市受到中央财政的极大支持,但看2015年的数据,两地获得财政拨款,无论是总量还是人均,在全国都排在中下游水平。

略微有点吃亏的是江西、山西与辽宁三个省份。东三省中,辽宁的经济发展态势最差,人口最多,但获得的拨款量却最少;山西经济也差不多是负增长,但获得的拨款量却十分靠后。当然,山西与辽宁毕竟还算富过,江西却一直是落后地区,在中部六省中,江西的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倒数第一,但无论是拨款总量,还是人均拨款量,都少于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河南、湖南、湖北与安徽。

当然,本文只罗列了2015年的数据,此前的数据并不清楚,不能因此推断中央财政不偏爱这三个省份。更重要的是,中央财政向地方拨款,还要考虑到当地具体的经济发展需求。最近几年,河南、湖南、湖北、安徽等省份的经济发展搞得有声有色,其对资金的实际需求也相对较大,中央财政在拨款时酌情给予奖励也是可以理解的。

税收返还数据排名与GDP排名基本吻合,从高到低分别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上海。GDP总量越大的地区,税收贡献也大,其返还数据也相对较多。

比起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更有意思的数据是各地对中央财政的贡献程度。比如,重庆2015年贡献的国税总额是1188.2亿元,比中央财政对重庆的转移支付(1319.91亿元)还少一点。除了重庆,至少还有湖南、湖北、四川等省份的国税总额也少于中央财政对他们的转移支付。而东部发达沿海省份则正好相反,江苏广东上海等发达地区创造的国税总额远远多于中央财政对当地的转移支付。关于这个问题的数据与分析,有机会我们再聊。

当然,必须强调的是,各地创造的国税总额并非全额上交中央财政,扣除给地方留成的那一部分后才是上交给中央财政的。

目前,中央财政占据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大概是44.8%,这一比例在全球属于中游水平,如果再算上地方的土地出让金,这个比例只会更低。在发达国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般比中国还高,联邦制国家相对较低,但美国、德国的比例也分别达到56%与65%。

所以,有学者将中国的财政体制形容为“财政联邦主义”,是有一定道理的。另外,中国地方的财力其实也不算太低,此前有关分税制的各种批评存在矫枉过正的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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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二:

关于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 ?

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803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810.21亿元,增长5.1%。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066亿元,预算数为5909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2017.8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492.05亿元,增长12.2%。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584亿元,预算数为32601.82亿元。其中:

1.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0392.2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889.98亿元,增长10.2%。主要是按照改革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大幅度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480亿元,预算数为20872.25亿元。

(1)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7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1亿元,增长12%。

(2)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数为392.7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2.04亿元,增长5.9%。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数为204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67亿元,增长15%。

(4)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86.9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8.9亿元,增长5%。

(5)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数为1352.9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20.09亿元,增长9.7%。

(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38.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5亿元,增长4.6%。

2.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537.9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80.96亿元,增长22.4%。主要是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3.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770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主要是根据2016年成品油销量预计增长情况等因素测算。

4.体制结算补助预算数为1404.9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70.85亿元,增长35.9%。主要是2016年对“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战略加大支持力度。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4亿元,预算数为1408.93亿元。

5.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预算数为443.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9.65亿元,增长2.2%。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中央本级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6.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042.76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37.59亿元,增长14.5%。主要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数增长。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00亿元,预算数为5142.76亿元。

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426.2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03.03亿元,增长14.3%。主要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

二、专项转移支付

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0923.6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688.43亿元,下降3.2%。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482亿元,预算数为21405.61亿元。其中:

1.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91亿元,增长102.2%。主要是增加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资金。

2.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8.76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3.补助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预算数为3.09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1亿元,增长3.3%。主要是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案件量大幅度增加。

4.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49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5.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27.5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6.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9.7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7.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资金预算数为19.85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8.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预算数为9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3亿元,增长0.3%。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3亿元,预算数为94亿元。

9.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76.6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8.75亿元,增长19.4%。主要是支持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等支出增加。

10.特殊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数为4.1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11.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数为379.9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5.46亿元,增长4.2%。主要是按学生人数和标准据实结算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贴息等增加。

12.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预算数为252.7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13.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体系)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0.5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25亿元,增长13.4%。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中央本级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14.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4.16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3.55亿元,下降48.9%。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15.基层科普行动专项资金预算数为3.98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16.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29.6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35亿元。

17.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数为66.5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7.12亿元,下降9.7%。主要是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储备情况,2016年适当压减。

18.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数为6.61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19.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为25.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6.8亿元,下降21.2%。主要是根据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2016年压减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数额。

20.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数为438.78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2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数为409.3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7.55亿元,增长19.8%。主要是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增加支出。

22.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数为13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7.83亿元,增长41%,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2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预算数为20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2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预算数为2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38亿元,增长11.6%,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25.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预算数为7.3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0.73亿元,下降9%,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26.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预算数为3.7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44.85亿元,增长12.7%。主要是提高移交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人数增加、离退休费标准提高,相应增加支出。

27.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数为12.75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28.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预算数为1370.1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73.55亿元,增长5.7%。主要是支持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增加支出。

29.公立医院补助资金预算数为95.2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0.39亿元,下降0.4%。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56亿元,预算数为151.21亿元。

30.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数为541.2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43.6亿元,增长8.8%。主要是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45元,相应增加支出。

31.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数为90.96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32.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为85.6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8.48亿元,增长11%,主要是据实结算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助等项目增加支出。

3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数为23.72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34.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数为141.1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1.92亿元,增长9.2%。主要是增加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医疗救助补助支出。

35.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为7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7.33亿元,减少18.8%。主要是金太阳工程清算资金预计减少,相应减少资金安排。

36.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数为111.8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4.5亿元,增长4.2%。主要是增加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支出。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5亿元,预算数为116.88亿元。

37.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数为14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8.49亿元,增长15.2%。主要是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要求,加大支持力度。

43.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预算数为166.2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6.15亿元,下降3.6%。主要是原通过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安排的森林管护费补助,改为通过林业补助资金安排。

44.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数为268.56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9.59亿元,下降12.8%。主要是原退耕还林政策粮食和现金补助部分面积到期,相应补助资金减少。

45.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62.74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5亿元,增长3.2%。主要是增加了PPP以奖代补资金。

46.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数为16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7.7亿元,增长30.1%。主要是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相应增加补贴。

47.目标价格补贴预算数为430.2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73.44亿元,增长20.6%。主要是根据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政策安排。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28亿元,预算数为558.28亿元。

48.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预算数为182.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06.06亿元,下降36.7%。主要是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

49.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8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8亿元,增长4.9%。主要是增加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走出去”项目等支出。

5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预算数为6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4.2亿元,增长31%。主要是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0元标准安排确权登记颁证支出,根据工作进度分年度安排。

51.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98.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2亿元,下降1.6%,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56.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数为60.0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8亿元,增长1.3%。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中央本级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57.林业补助资金预算数为418.3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7.82亿元,增长19.3%。主要是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以及增加非天保工程区停伐补助、森林管护费补助。

58.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预算数为14.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6.56亿元,下降64.7%。主要是部分省份“十二五”期间的项目进展较慢,适当压减支出规模。

59.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92.4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43.63亿元,下降10%。主要是调减2015年一次性安排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支出。

60.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预算数为3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9.4亿元,增长32.9%。主要是进一步加大对防汛抗旱的支持力度。

61.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预算数为3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33亿元,增长1%,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6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数为36.4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63.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预算数为1960.0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969.83亿元,下降33.1%。主要是2016年车辆购置税收入预计减少,相应减少支出。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39亿元,预算数为1999.05亿元。

64.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预算数为29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03亿元,下降0.3%。主要是涉及新疆兵团补助资金上划中央本级预算。

65.成品油价格改革对特殊行业的补助预算数为347.9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78.54亿元,下降18.4%。主要是根据成品油价格和各行业用油量预计情况安排。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28亿元,预算数为475.93亿元。

66.?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预算数为55.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66亿元,下降6.2%。主要是根据老旧船舶预计拆解数量安排。

67.界河维护经费预算数为1.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25亿元,增长20%。主要是支持将部分界河航道纳入养护范围。

68.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预算数为3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4.75亿元,下降41.4%。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对地方转移支付转列中央本级。

69.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预算数为11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00亿元。主要是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增加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工程支出。

70.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4亿元,为2016年新增项目。主要是为调动地方开展安全预防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地方予以综合奖补。

7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为85.3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1.25亿元,下降11.6%。主要是根据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2016年压减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数额。

72.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贴息预算数为3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8.18亿元,下降35.5%。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73.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12.3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2.15亿元,下降9.8%。主要是根据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2016年压减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数额。

74.?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10.1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6.79亿元,下降5.8%。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对地方转移支付转列中央本级。

75.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预算数为22.9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35亿元,增长17.1%。主要是加大对海岛及海域保护支持力度。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9亿元,预算数为31.9亿元。

76.公益性地质工作专项资金预算数为7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01.71亿元,下降58.6%。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08亿元,预算数为180亿元。

77.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数为55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78.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预算数为1.99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7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数为263.3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59亿元,增长1.4%。主要是完成的危房改造任务量增加。

80.中央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21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9.61亿元,增长0.8%。主要是增加棚户区改造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

81.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预算数为14.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18亿元,增长72.5%。主要是据实结算的物资储备贴息资金需求增加。

82.粮食风险基金预算数为179.81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83.“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预算数为2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9.71亿元,下降30.6%。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84.粮油市场调控专项资金预算数为30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85.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补助经费预算数为0.2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0.03亿元,下降10%。主要是根据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2016年压减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数额。

86.统借统还外国和国际金融组织项目预算数为19.44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05亿元,增长11.8%。主要是根据项目额度增加。

87.基建支出预算数为3876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99.87亿元,增长5.4%。

三、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

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预算数为5088.5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59亿元,增长0.1%。其中:

1.增值税税收返还预算数为298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3.53亿元,下降0.5%。主要根据2016年增值税收入预计增长情况测算。

2.消费税税收返还预算数为1010.92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3.所得税基数返还预算数为910.19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4.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预算数为1531.1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5.地方上解预算数为1350.64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0.12亿元,下降1.5%。主要是停止征收津贴补贴调节基金,相应减少地方上解。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背景

1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1),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办法由院决定。

2008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2)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18日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3),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二、意义

在“费改税”实施之前,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的大背景下,如何准确第计量每台车的道路使用率,通过更为科学合理地指定税收政策,体现“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是“费改税”的核心。

其开征目的:

让少用路者少掏钱多用路者多掏钱;

达到节油的客观效果;

引导车主少出车减少交通拥堵;

保护公路,延长其使用寿命。

引用资料

《公路法》.中国门户网站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交通运输部 中国公路学会

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中央门户网站

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吗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是上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对没有上年度收入的新成立企业按当期收入计征.

水利基金的解释权在省财政厅,如果您有何疑问,可以咨询省财政厅.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经财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

(三)地方人民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

水利基金是什么意思?

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公路管理局的单位类别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意思

属于。根据查询会计显示,一般性转移支付又称体制性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根据依法核定的下级标准财政需要额与财政支出额的差量以及各地区间在人口、、贫富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因素将其财政资金转作下级财政收入的一种补助形式,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意思是公路局所有的行政开销和人员工资等经费全是由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这部分资金支付的。和全额、差额、自筹自支不同的是前三种事业单位的经费是由当地财政支付。而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这类事业单位的经费是由费改税这部分经费由中央专款下拨到省市财政部门,由当地财政部门带发。这类事业单位基本都属于交通系统。可以放心报考,与其他三种事业单位待遇上无异。

什么是成品油“费改税”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成品油“费改税”是指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由0.2元提高到1元,净提高0.8元;柴油每升由0.1元提高到0.8元,净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不是从价计征,与油品价格变动没有关系,征税多少只与用油量多少相关联。提高成品油单位税额后,现行汽、柴油价格不提高。

简单地说,就是把车主一次性缴纳的养路费加入对成品油征收的消费税之中,多用油、多缴税,不用油、不缴税。

1.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是上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对没有上年度收入的新成立企业按当期收入计征。

2.水利基金的解释权在省财政厅,如果有何疑问,可以咨询省财政厅。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经财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

(三)地方人民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

以山东省为例,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要求,经省同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减为0。

(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征条件,缴费人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缴费的,予以退还。

(二)免征该基金后,相关水利工程建设投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各级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二、为筹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各级财政部门可继续按照《山东省人民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0号)规定的三种渠道提取和划转资金。

四、县级以上水利、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地方水利建设支出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应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规定审核批复下达地方水利建设支出预算。其中,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固定资产投资。

五、地方水利建设支出的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