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垄断为什么导致国际贸易

2.10元人民币在全球各国能加多少汽油

3.新的斯巴鲁森林人在南非的价格是多少

4.南非的加油站有哪些

5.油价暴跌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6.汽油现在哪个国家最贵

南非汽油价格调整消息_南非汽油价格调整消息公布

如果你想以最短的时间游遍南非,那么自驾绝对是最灵活便捷的方式。南非拥有良好的道路基础设施,有大型国际或当地的车辆租赁公司,有适宜的天气和叹为观止的风景。如果你决定了要驱车踏上这条期待已久的路,那么这里有几条建议可供参考,或许可以帮助你提高你的旅行质量。

1、南非自驾游怎么租车?

大多数国际和当地知名的汽车租赁公司在南非的主要机场和在大多数市中心都有可以找到。你可以在出发地的租车点取车,在目的地的租车点还车,方便快捷。不过租车前请注意研读南非汽车租赁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尤其是与你要找的租车公司有关的条款。

除非你已经有了特定的旅游保险并且覆盖了你要去的地方,否则纳租车公司提供的保险将是明智的选择。

2、保持左侧行驶,系好安全带

“左侧行驶,右侧超车”是南非的最基本交规,南非的汽车是右舵驾驶、左手换档的车辆,行驶里程、速度限制(车辆里程表按公里计算,燃油消耗(燃油表按升计算,所以当你的旅行路程较远时,要记得经常查看油表数,避免燃油耗尽。无论是前排的驾驶、副驾驶座,还是后排座椅的乘客,在行车期间都必须系上安全带。在南非,开车时使用手机或移动设备是违反法律的。使用在车载免提系统是允许的,不过因为你是在一个陌生的地方旅行,对路况不够熟悉,还是要谨慎使用。

3、南非高速路限速多少

南非的公路均是限速的,高速公路等主要干线的限速为120公里/小时(75英里每小时。二级(农村公路的限速是100公里/小时,在高楼林立的城市地区限速通常是60公里/小时,具体还要按照实际路标规定的速度驾驶。如果你收到一张超速罚单,租车公司将首先支付这笔罚款,但随后会从你的帐户中扣除,同时会附加一定的管理费。

4、在南非酒驾会怎么样

驾车前或者驾车时饮酒在南非都是违法的。不管你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公路驾驶,遵守这些交规都极其重要。如果你长途旅行,那么滴酒不沾将是明智的选择。

法律规定,在南非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需小于0.05克每100毫升

法律规定呼气酒精含量限度是1000毫升呼吸小于0.24毫克

5、南非自驾游加什么汽油,怎么加油

南非各种型号的汽油都有:无铅汽油和铅置换汽油号,95号或93号(通常被称为“高级”或“超级”汽油。95号和93号汽油可在高海拔(非沿海、内陆地区如豪登省和普马兰加省地区适用。而在海岸附近,95号和号汽油将更加适合。从汽车租赁公司租到的大部分汽车一般使用无铅汽油,10年以上的汽车可能会使用不同型号的汽油。

南非的加油站不是自助的,有服务生给车加油、检查油量、水量、胎压,及如果需要的话为你的挡风玻璃提供清洁,这些服务的费用一般是2兰特或5兰特,或根据你的意愿来给。加油站大多数是24小时开放的,一些农村加油站可能开放时间会短一些。要知道,在一些地区,城镇与城镇之间的距离(也就是加油站之间的距离是相当大的,所以记得要经常检查燃油表,以免错过机会及时加油。

支付油费可以用现金或一般和借记卡均可(MasterCard和Visa最常见。一些较小的加油站或农村加油站可能不会接受支付,因此在加油前,请先跟服务员确认好付款方式。不过大多数加油站都有自助取款机。

6、南非怎么查看道路信息

南非道路基础设施优良,大多数的路面是状态良好的柏油道路,在一些农村地区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坑坑洼洼,路面不平的情况。如果你不习惯开长途旅行,那么一定要留下充足的休息时间,不要因为疲劳驾驶毁了你的旅行,要知道疲劳是导致汽车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最新的道路状况信息可以通过南非汽车协会获得。该协会还会针对特定的目的地提供导航信息,以及旅行路线上的住宿信息。

7、关于南非的收费公路和e-tolls

各大中心城市之间的许多国家公路都是收费公路。在你出发前要查看一下路段的收费价格,并确保你有或现金来支付。

轻型客车的收费标准在10兰特到200兰特之间不等,区别取决于经过收费站的数量,在到达你的目的地之前,你可能会路过三到四个收费站。

在豪登省,公路收费已经实现电子化(e-tolls。所以请确认好你的车已被贴上电子标签,这样在通过收费站时,费用就可以从收费账户中直接扣除。游客在豪登省可注册一个e-toll帐户,并通过e-toll计费。关于e-toll,你可以访问南非国家道路局的网站获得更多信息。

8、在南非自驾游怎么注意安全

南非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所以来南非自驾游一点要谨慎驾驶,特别是在晚上,要对行人和自行车保持警惕。面包车、出租车司机往往对交规视而不见,同样会影响道路安全。

在南非的许多农村地区,道路没有设围栏,所以要小心狗,鸡,羊甚至是马或牛会出现在路上,尤其是在晚间,可能会更加危险。大羚羊过马路也可以构成危险,如果你看到路标显示一只跳跃的羚羊,那么记得一定要减速慢行。永远不要停车喂野生动物,这样不仅很危险,你还可能因此获得重罚。

开车时请将你的车门上锁,保持车窗关闭,特别是在城市的交通灯路口处。永远不要让陌生人搭便车。当你泊车时,确保你的车已上锁,而且不要在车内放任何东西。

9、去南非自驾游要怎么

虽然南非声称任何有效的驾驶执照均可使用,不过汽车租赁公司也可能要求你提供国际驾照。具体文件要求需要在订车的时候,与你的旅行社或车辆租赁公司仔细确认。持中国驾照的华人请记得要先在公证处先做英文公正,然后拿到南非大使馆做认证,以备万一。

当你驱车旅行时,记得一定要随身携带所有的文件,因为无论交警因为何种原因拦下你,都会需要查看这些文件。

如今,自助旅游越来越受年轻人的青睐,自驾游更是自助旅游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类,有别于传统的集体参团旅游,自驾车旅游给旅游者提供了伸缩自如的空间,具有自由与个性、灵活与舒适、选择与季节等优势,与传统的参团方式相比具特点和魅力。如果你也不愿意受拘束,追求人格的独立和心性的自由,那么自驾游正恰恰填补了你的这种需求。希望以上的建议可以帮助你在南非完成一次终生难忘的旅程。

本文来自:南非华人网

垄断为什么导致国际贸易

近年来,不断攀升的油价让世界各国关注,也已经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对世界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当然,对中国也不例外,但结合中国前三个季度的经济数字,可以看出,高油价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有限。

最近两年国际油价涨幅很高,每桶达到60美元到70美元。这样的高油价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也已经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对世界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当然,同样也会对中国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

中国原油消费量的40%左右是靠进口的,说没有影响是不可能的,多少会有一些影响,尤其是对一些消耗原油比较多的行业和企业,影响会更大一些。比如说农业生产资料,特别是化肥的生产,肯定是会有影响的。再比如,原油的加工行业也会受影响。还有交通业,包括我们每天所要接触的公共交通、出租车行业等等,都会受到影响。在成品油行业,中国前8个月就亏损80亿,原因在于原油产品的价格太高,而出厂价涨得又没有那么高。

但对中国经济影响的程度是有限的,主要基于以下理由:一是中国总的原油消费量在世界上只占8%左右,如果是人均消费量就更小。二是中国的能源消费的替代性很强,而且消费结构主要还是煤炭,煤炭消费占整个能源消费的75%左右。而且中国的天然气消费,特别是天然气的开发和利用与国际一般的水平或者先进一点的水平相比,也还有很大的改善和挖掘的潜力。中国现在天然气和原油的利用比例是24%,天然气只占整个原油利用量的24%,国外的水平一般都是1∶1,也就是说天然气和原油的消费量是1∶1的比例,所以还有发展的余地。中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就是CPI,汽油、柴油、石油液化气所占的比重还是比较低的,总的来讲也就是占1.2%左右,所以它对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影响程度有限。而在中国的工业品出厂价格中,柴油、汽油和原油所占的比重相对大一点,但是也只有5.2%,所以说影响的程度应该说是有限的。而且油价的上涨也不是今年的事,已经有两三年了,大家有心理准备,也做了一些技术上和物质上的准备,这样就使得影响是渐进的。

当然,我们确实要提高警惕,要取措施,进一步防止高油价对中国经济的冲击。比如说我们可以增加供给。因为油价高了以后,过去的一些贫矿,石油储量不太高、开比较难的一些矿,因为油价上去了,就可以开了。我们还可以加大勘探的力度,像新疆等一些地方,油、气的还是非常丰富的。我们还可以增加煤炭的消费量,使用煤变油的技术。煤炭液化,把它变成油的技术,现在已经开始进入到了工业制造的阶段,像南非的公司和我们西部的有些省份已经在进行这方面的合作。这样一来,供给可以增加。

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价格的调整,通过经济结构的调整来抑制需求。通过节约能源来抑制需求,供给增加、供给的替代增加,而需求量减少,都会使高油价对中国的影响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油价高了以后会刺激供给、刺激替代品的出现,抑制需求。有些供给特别是替代性的供给,也是刚性的,有些需求如果一旦养成了消费习惯以后,是很难改变的。那个时候供给增加,需求下降,油价如果跌下来的时候,也会使得产油国、投机商受到重大的损害,对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也是不利的。所以,油价问题可以说世界都在关注,也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来维持一个合理的油价,使国际的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10元人民币在全球各国能加多少汽油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和其成员国相互大幅度减让关税虽然标志者世界贸易朝着自由化的方向迈进一大步,但我们还远不能说,世界贸易就已经实现了自由化。这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除了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继续存在外,尤其还存在着私人经济主体间限制竞争的行为,例如订立价格卡特尔,分割销售市场,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私人间的限制竞争一般是由反垄断法调整的,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实行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经济政策。反垄断法的特点是,它适用于所有的对国内市场起着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例如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本法适用于在本法适用范围内发生的所有限制竞争行为,即使限制竞争行为系本法适用范围以外的原因所致,亦同。”这说明,反垄断法不仅是各国保护竞争,维护竞争性市场结构的有力武器,而且还与国际经济贸易有着密切的联系。今天,我国正在制定反垄断法,而且,我国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有时不可避免地也会涉及到外国的反垄断法。因此,我们很有必要研究反垄断法与对外经济和贸易的关系。本文主要结合联邦德国反垄断的立法和实践,论述反垄断法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积极作用。此外还将探讨反垄断法在域外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反垄断法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作用

反垄断法与对外经济贸易发生联系,这首先是因为跨国公司的活动引起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商品、资本、技术和劳务的跨国流动就成为国际上普遍的现象,跨国公司随之也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十分活跃的经济组织。由于跨国公司在财力上可以得到母公司的帮助,在生产技术和产品销售方面与国际市场有着广泛和深厚的联系,所以,与一般的企业相比,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市场竞争中常常占据优势地位。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在17年关于跨国公司的一个报告中指出,加拿大的前一百名最大的企业中,七十五个企业的资本与国外有联系。这种情况在欧洲也普遍存在,例如,联邦德国所接受直接投资中,一半是流到了注册资本超过一亿马克的大企业中。 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经济和竞争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这特别是在东道国的市场结构处于垄断的或寡头垄断的状况下,外国企业技术先进和价格低廉的产品无疑会给死气沉沉的市场注入新的竞争活力。例如,美国的轮胎,洗涤剂以及家用电器企业在欧洲的投资就打破了这些市场在当时的垄断局面,推动了市场的竞争。 然而,跨国公司的活动也可能给东道国的经济和竞争带来不利的影响。因为,跨国公司极易利用其经济优势在东道国的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成为限制竞争的势力,进而会影响到东道国的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为了扼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保护本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将反垄断法无例外地也适用于在本国活动的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 甚至还适用于它们在国外产生的但对国内有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具体说来,这种管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限制跨国公司的外部扩张

外部扩张也称企业合并,它是指企业以购买另一企业的股份或财产的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增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竞争力。企业合并常常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在竞争中,一部分企业破产倒闭,退出竞争;另一部分企业则可通过合并其他企业,扩大销售市场,取得更大的利润。企业合并虽然是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结果, 但是过度的合并则会引起经济集中,集中则会导致市场的垄断。因此,控制企业合并是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凡可预见因合并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时,联邦卡特尔局得禁止合并;除非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证明,合并将改善竞争的条件,且这一改善竞争的好处大于因市场支配地位产生的坏处。这个条款也适用于有跨国公司参与的企业合并。

跨国公司在国外直接投资时,一般不是自己创建新企业,而是通过购买当地企业或者通过与当地企业的联合来进入东道国的市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1)可获得当地企业已取得的市场份额;(2)得到熟悉当地市场的经营管理人员;(3)易于同当地建立联系,从而取得可能的补贴或者其他优惠待遇。此外,从竞争的角度看,这种方式一般也不会受到东道国反垄断法的干预,因为它们一般也不会提高东道国市场的集中度。然而,如果跨国公司在进入市场时或在进入市场后,以某种方式破坏了东道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即由此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时,那就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干预。依照德国法,这将适用反对限制竞争法上述第36条第1款的规定。此外,根据该法第130条第2款,这个条款不仅适用于德国境内发生的可引起限制竞争后果的企业合并,而且还适用于德国境外发生的但对德国市场能够产生限制竞争影响的企业合并。概括地说,这样的合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外国企业在德国境内取得德国企业的财产,或者与德国企业一起建立合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 外国企业将直接进入德国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自然对德国的市场竞争会产生影响。在GKN/Sachs一案中,德国联邦法院制止了一家英国康恩准备在德国购买一家生产汽车离合器的公司股份的打算。法院的理由是,这家德国公司在国内已经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如果它再取得与其产品相关的市场上活动的英国公司的股份,就会加强其市场支配地位,从而会更加恶化德国的竞争性市场结构。法院指出,这里不需要证明,取得外国股份的企业是否会利用外国的财力。决定性的因素是,合并后德国企业现有的竞争者是否还能进行价格竞争,以及其潜在的竞争者是否还能进入市场。

第二,德国企业在国外取得外国企业的财产或股份,或者与外国企业一起建立合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国企业在与德国企业合并之前,其产品或者技术就已经通过德国进口商或者现在的联合伙伴进入了德国市场,从而事实上在德国已经从事经营活动,那么这个合并对德国市场的竞争就会发生影响。13年,联邦德国卡特尔局就曾以效果原则禁止AEG无线电通讯股份公司在意大利购买A. Zanussi S.p.A.公司的25.01%的股份。理由是,意大利Zanussi康恩已经有产品进入德国的市场,它除了向AEG无线电通讯股份公司供货外,还向德国其他的企业供货,因此,如果它和AEG合并,就将使AEG的竞争者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第三,单纯外国企业的合并。从理论上讲,即使与德国完全没有联系的外国企业,如果它们的合并以某种方式恶化了德国市场的竞争条件,联邦卡特尔局依照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30条第2款的规定,也可以禁止这个合并。然而, 这样的案子是很难出现的,因为即使有这种合并存在,参与合并的外国企业也不会向德国的卡特尔局进行报告。在实践中,外国企业的合并可影响德国国内市场的情况一般是外国企业在德国境内有子公司。这里最有名的案例是1985年的Morris/Rothmans一案。 1982年,美国的Philip Morris烟草公司从一家南非烟草公司手中购买了英国Rothmans烟草公司50%的股份,从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的角度,这两个公司就实行了合并。 当时,在德国的烟草市场上,Philip Morris公司的全资子公司Philip Morris有限责任公司的市场份额是14.3%,Rothmans公司的子公司Brinkman股份公司的份额是16.9%。在Morris公司和Rothmans公司合并之前,德国的烟草市场是由5家公司把持着,它们共同的市场份额达到99%。就是说,除了美国和英国两家公司的子公司外,还有另外的三家公司, 它们的市场份额分别为30.15%,27.3%和10%。联邦卡特尔局认为,Morris公司购买了Rothmans公司的股份后,它们在德国烟草市场上的子公司就会合并为一个竞争实体, 从而使该市场由5家企业控制的局面改变为由4家企业控制,这势必更削弱了市场竞争的强度,提高了进入市场的障碍,从而对该合并发出禁令。虽然Morris公司和Rothmans公司对这个决定不服,先后上诉柏林高级州法院和联邦法院,但该案的结果是,Morris公司不得不将其从Rothmans公司购买的股份降低为24.9%,从而使这个股份购买依德国法不属于企业合并之列。1987年,联邦德国认可这个合并对德国市场不会产生显著影响而取消了禁令。

2、禁止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联邦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禁止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根据第19条第2款,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是指它们作为一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供应者或者需求者(1)在市场上没有竞争者,或者没有实质性的竞争;(2)或者与其竞争者相比具有突出的市场地位,在这里特别要考虑企业的市场份额,财力,进入购或销售市场的渠道,与其他企业联合的情况,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时在法律和事实上存在的障碍,德国境内外的企业事实上或者潜在的竞争,企业的供求转向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能力以及企业的交易对手选择其他企业作为交易对手的可能性。企业一旦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得承担特殊的责任,即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在这里首先是以剥削和妨碍的形式表现的。例如在价格方面表现为对销售对手或者对消费者的高价盘剥,或者以暂时的低价倾销来妨碍其竞争对手。其他妨碍性的策略还有控制原材料或半成品市场、垄断运输、垄断销售渠道等等。

一般来说,外国企业或者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不容易取得市场的支配地位,因为东道国可以通过其经济或竞争政策来防止这样的事实发生。而且,一旦有这样的事实发生,东道国一般也会通过推动国内企业的联合来抗衡跨国公司事实上或潜在的竞争优势。例如,欧洲在60年代末就曾以合并浪潮作为迎接美国跨国企业插足欧洲的挑战。如同控制企业合并一样,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规定也适用于在德国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的外国跨国公司。而且,根据第130条第2款的效果原则,它还适用于在德国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的外国企业,如果它们的滥用行为对国内市场已经或者将要产生限制竞争的影响。

对跨国公司滥用监督的典型案例是联邦卡特尔局14年关于对Texaco、BP、Shell、Esso、VEBA (ARAL) 等大的石油公司汽油价格的审查案。 审查的背景是13年10月到14年春的世界石油危机。这次危机一方面导致汽油价格大幅度上涨,另一方面使汽油的市场供应非常紧张,以致在德国甚至多次禁止人们星期天开车出游。然而这次危机并不单单因为石油输出国的政策,在相当的程度上还归因于国际石油康恩的垄断价格政策。这个期间,在德国经营石油产品的跨国公司的汽油价格每升上涨了14分尼,据说这是与外国姐妹公司的原油和石油加工产品的价格上涨幅度相一致的。但同时人们又获悉,这些石油公司的母公司13年第四季度的利润是上一年同期的3倍。此外,还有消息透露说,当时一桶汽油的成本最高是120马克,但这些公司加油站的汽油价格却上涨到每桶160马克。在这种情况下,联邦卡特尔局便决定对上述跨国公司进行立案审查,看它们是否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联邦卡特尔局首先认为,Texaco、Esso、Shell、ARAl 和 BP这五个大的石油康恩已经共同构成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2条意义上占市场支配地位的寡头垄断集团。因为它们共同在德国石油产品市场上约达到75%的份额,相对于其他小石油公司具于突出的市场地位。卡特尔局还认为,这几个公司事实上也不存在实质性的竞争,因为:第一,它们在过去几个月的价格政策是相同的;第二,14年年初他们都过大幅度地提高了发动机燃料的价格;第三,德国大多数石油产品销售商挂靠着这五个大公司。在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卡特尔局提出的事实构成是:第一,这些公司的母公司14年第1季度的利润与成本严重不符;第二,BP公司的供货商一直没有提高其产品的价格,因此BP公司说其成本上涨是没有理由的;第三,与其他石油产品价格上涨的趋势相比,汽油的涨价完全是因为市场支配地位而引起的,为此卡特尔局还驳回了这些公司以不同产品混合核算作为汽油大幅度涨价的理由。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联邦卡特尔局向这些企业发出禁止滥用的命令,要求它们将其产品价格降低到合理的水平。这个案子虽然最后不了了之,这一方面是因为柏林高级州法院与联邦卡特尔局对此案有不同的看法, 另一方面是因为石油危机经历的时间不长,石油产品市场很快又恢复了以前竞争的状况,但是,联邦卡特尔局对这些大跨国公司在价格方面严格的监督和管制,毕竟使它们的滥用行为有所收敛,不敢为所欲为,随意涨价。这个例子也说明,反垄断法中关于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监督尤其适用于大的跨国公司,对它们的市场行为可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

3、禁止影响国内市场的国际卡特尔

国际卡特尔与跨国公司关系不大。因为大多数国际卡特尔是由单纯的国内出口企业组成的, 它们在国外一般没有子公司。为了保证和推动产品在国外的销售,这些企业就相互订立协议,商定产品价格,或者分割在进口国的销售市场。跨国公司参加国际卡特尔的情况也是有的,为了扩大销售自己的产品,它们有时就与生产同类产品的其他国家的企业在销售方面达成某些协议。

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6次修订前的第6条第1款规定,单纯的即不影响国内市场的出口卡特尔不受反对限制竞争法的管辖。对国内市场有影响的出口卡特尔,若该影响对保证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是必要的,则也可以得到豁免。联邦法院在13年关于输油管道一案的判决中对“国内影响”的解释是,“从反对限制竞争法保护自由竞争的一般目的出发,对国内的影响必须得以损害国内自由竞争的方式出现。如果非卡特尔的第三方企业在国内生产或者销售的自由受到损害,或者将要受到损害,那就是对国内产生了影响。” 由于德国对出口卡特尔持宽容的态度,大多数出口卡特尔可获得批准。例如,18年向联邦卡特尔局提出申请的111个出口卡特尔中,104个得到了批准。 1986年,联邦德国共有321个合法的卡特尔,其中出口卡特尔有53个。 德国在关于“反对限制竞争法”的草案报告中指出,“许多国家对出口卡特尔没有限制性的规定,若德国限制出口卡特尔,那就是不公平地妨碍德国产品的出口”。 可见德国在当时豁免出口卡特尔主要是出于两个考虑,第一是推动出口和实现外汇平衡,第二是国家间“武器平等”的原则。德国出口卡特尔可以享受的豁免待遇通过反对限制竞争法1998年的第6次修订已经被取消了。这一方面是出于德国法与欧共体法相互协调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适应当前世界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然而,当有外国企业参与的国际卡特尔影响到德国国内市场的时候,联邦卡特尔局取的则是一种毫不留情的态度。这可以通过10/12年的焦油染料一案得到说明。1967年8月,德国、英国、瑞士等欧洲主要染料生产商在瑞士的巴赛尔开会,交换生产经验和信息。瑞士的G公司向与会者通告说,其产品价格将从1967年10月16日起上涨8%。其他的企业也接着表态说,他们对染料生产的成本和收益状况也感到很忧虑,因此也在考虑涨价问题。在后来的几周内,这些公司先后发出公告,将其焦油染料价格从67年10月16日起涨价8%。这些企业在德国焦油染料市场上的份额共同占到80%。由于它们从相同的时间起并以相同的幅度涨价,联邦卡特尔局便认定它们之间存在着秘密价格协议,因此向它们征收罚款。在当时,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条意义上的卡特尔同一般民法上的合同一样,仅是指缔约人在相互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因为该案中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要约和承诺,联邦法院便认为不能认定这些企业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即卡特尔不能成立。后来,该案提交欧洲法院,欧洲法院依欧共体条约第85条第一款对这些企业征收了数目很大的罚款。法院指出,这些企业分散在欧洲五国,各有着不同的成本和价格构成,因此,如果彼此不存在合作关系,焦油染料便不可能同时在这些国家都涨价。最后,该案以联邦德国卡特尔局的胜诉而结束。

二、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的冲突

从上述一系列的案例可以看出,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反垄断法对保护竞争,维护国内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对这些具有涉外因素的反垄断案件,特别是对美国Morris烟草公司和英国Rothmans烟草公司的合并案,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是依据“效果原则”行使管辖权的。“效果原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45年的Aluminum一案的判决中所确立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任何发生在美国境外而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精神相抵触的行为,不管行为者的国籍如何,只要该行为对美国的市场竞争发生影响,美国法院对之就有管辖权。 长期以来,美国以“效果原则”为依据,主张对其境外发生的某些反垄断案件有管辖权,这虽然被许多国家视为大国霸权主义,遭到了批判,但另一方面,这种做法又为其他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所效仿。例如,波兰1990年2月24日颁布的反垄断法第1条指出,“该法是规范与由经济主体和他们的行为的并在波兰共和国领土上产生影响的垄断行为作斗争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联邦德国反垄断法权威梅斯特梅克教授对此指出说:“正是坚持市场开放、防止跨国限制竞争的反限制竞争法规才会出现域外适用的效力,这种效力不取决于立法者对之期望或者不期望,规定或者不规定。因此,也谈不到放弃卡特尔法的域外适用。放弃域外适用,国家就不能对企业的行为制定一个有效的规则。”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或者不适用是一国立法主权的事情。然而,反垄断法的域外执行因为要与外国发生关系,在法律上却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例如,反垄断执行机构在国外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在向国外当事人送达文件时,或其判决或者裁决在国外请求执行时,会遇到许许多多程序上的障碍。这是因为根据国际法上的禁止干预的原则,一个国家不得随意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上进行主权行为。

此外,反垄断案件适用效果的原则还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国家间法律和利益上的冲突:第一,以出口卡特尔为例,在一国被视为是限制了竞争从而是严格禁止的行为,有时在行为地国则是被允许的,甚至从该国的经济政策出发是被鼓励的,这就使受害国的判决不可能得到行为地国的协助,从而使之期望落空。现在世界上许多各国从“武器平等 ”的原则出发,在反垄断法中对出口卡特尔作了豁免规定,即只要这种卡特尔不是严重地影响国内的竞争,出口商在对外贸易中就可以取联合行动,规定对进口国的垄断价格或者分割其国内市场。这种做法当然会引起各国反垄断法的严重冲突和利益的对抗。第二,有时一个限制竞争行为同时会影响到多个国家的市场,根据效果的原则,这多个国家对该行为就都有管辖权。但如果它们的国内法各不相同,法律冲突就不可避免。第三,有些纯粹的国内卡特尔不仅会限制国内市场的竞争,而且还会限制外国的竞争者,例如,日本国内企业间通行的垂直限制竞争就会妨碍美国或其他国家的企业进入日本市场,那么,美国法院是否可以这种限制竞争损害了美国企业的利益为由,而对它们行使管辖权呢?第四,如果依效果的原则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是肯定的,那么美国就势必可以在全世界畅行无阻地出口其反垄断政策和反垄断法,反过来其他国家则不能根据自己的法律来保护本国的利益,这无疑是一国对另一国主权的干预和利益上的严重损害。1955年美国诉瑞士钟表制造商信息中心一案中,瑞士就美国法院干预瑞士钟表制造商出口卡特尔的做法向美国提出抗议,认为这是损害了瑞士的经济利益,侵犯了瑞士的主权。 有些国家如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还针对美国的效果原则制定了抵制性的法规,禁止本国人向外国法院或当局提供有关反垄断案件的资料或提供其他的帮助,不承认和不执行外国法院对本国公司所作的此类判决。

1967年,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提出了“成员国间就影响国际贸易的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行合作的推荐意见”,这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西方贸易国家间在反垄断领域的合作。例如,在这个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美国在17年、1982年和年分别与联邦德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订立了关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双边合作协定。1991年9月,美国与欧洲共同体订立的反垄断政策合作协定是这方面迄今最引人注目的合作。它除了类似其他的合作协议将相互通告信息和协商作为合作和避免冲突的重要措施外,还在以下方面进行超过一般意义上的合作:第一,对双方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必要情况下可联合审理;第二,一方可要求另一方制裁损害了本国出口商同时也违反对方竞争法和损害对方国家消费者利益的限制竞争行为;第三,一方在适用法律时,取的手段和措施须考虑另一国的利益。 在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一些国家也逐步改变了过去对其他国家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一味抵制的态度,制定了这方面相互援助的法规,从法律上提供在一定情况下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的可能性。例如,澳大利亚在1992年颁布了商业管制相互援助法。根据这个法规,澳大利亚当局可以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向外国当局提供信息或者与外国当局交换情报,在决定是否与外国当局合作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国家的利益、国际礼让和所提供信息的使用目的。

然而,迄今为止在反垄断领域的国际合作只是以双边条约或者有关国家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合作的范围极为有限,这就与达成世界范围内的合作和协调的目标还相差很远。另一方面,因各国的竞争政策和反垄断立法的目标各不相同,反垄断法也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这些合作除了在一定范围内相互交换信息或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调解外,并不能避免各国在这个领域的法律冲突。正是出于这种考虑,近年来一些反垄断学者极力主张制定一部对参与世界贸易的大多数国家均有约束力的国际反垄断法典。1993年7月,以联邦德国和美国反垄断法专家为首组成的国际反垄断法典工作小组向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长提交了一个国际反垄断法典草案,期望它能够通过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多边贸易协定。 这个草案共有21条。在实体法上对横向和垂直限制竞争、控制经济集中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了规定。草案第2条第2款(a)项规定了最低标准的原则。即缔约国虽然在立法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不得放弃在竞争法上被视为本质的内容。按照这个原则,缔约国除了执行最低标准外,还可执行更严格的竞争政策。然而,执行宽松竞争政策的国家,则必须受这个最低标准的约束。这就保证缔约国对国际竞争能给予相同的和最低标准的保护。第2条第2款(b)项规定了国民待遇的原则。即缔约国对单纯国内的限制竞争行为所适用的所有规则和原则均立即且无条件地适用于所有的跨国案件。这个原则的结果是,缔约国就同一类型的限制竞争行为,不得对外国竞争者取较国内企业更为严厉的制裁。同时,国内企业的某些行为若被视为有利于竞争,外国竞争者的相同行为就不得被视为限制竞争。这个原则可以有效避免缔约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所产生的法律冲突。

建立国际反垄断法并非是今日才提出的主张,早在1947年和1948年间在哈瓦那召开的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上通过的世界贸易组织宪章〔或称哈瓦那宪章〕第5章就对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作出规定。它指出,“缔约国必须取适当的措施,并与本组织合作,管制国际贸易中限制竞争的商业惯例,如分割市场或增强垄断势力,而不管它们是由私人企业还是由国营企业所为。”1980年12月,联合国还通过了“一套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要求各国按照这个原则和规则来制定和适用自己的法律,在法律适用中与其他国家合作,并要求跨国企业重视它们所处国家的竞争法。此外,这个“原则和规则”还提出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原则,如禁止国际卡特尔,禁止妨碍进入市场,禁止谋求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限制竞争的一个普遍的例外规定是要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新的斯巴鲁森林人在南非的价格是多少

 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10块钱人民币能在全球各国加多少汽油。为了方便比较和计算,我们把人民币换算成美元,10元人民币大约等于1.5美元。

我们先来看看产油国的汽油价格。根据全球汽油网站(global petrol prices)数据,俄罗斯一升汽油的价格为0.59美元,10元人民币在俄罗斯能够买到2.54升汽油。俄罗斯是产油国,所以俄罗斯的汽油价格与其它产油国相比,却并不算低。比如,委内瑞拉汽油0.01美元/升、沙特汽油价格0.23美元/升、科威特汽油价格0.34美元/升、伊朗的汽油价格是0.39美元/升。

四个字总结产油国的汽油价格:油比水贱!

看完俄罗斯,我们再来看看印度的汽油价格。印度汽油1美元/升,在印度10元人民币,可以买到1.5升汽油。泰国汽油0.93美元/升、越南汽油0.76美元/升、菲律宾汽油0.81美元/升、南非汽油0.87美元/升。

下面咱们看看欧美国家的汽油价格。美国的汽油价格0.65美元/升,在美国10块钱可以买2.3升汽油。日本汽油价格1.19美元/升,在日本10元人民币可以买到1.26升汽油。英国汽油价格为1.45美元/升,在英国10块钱,只能买到1.034升汽油。

不仅英国,欧洲其它国家的汽油价格也比较贵,比如,爱尔兰汽油价格1.45美元/升、比利时汽油1.46美元/升、法国汽油1.46美元/升、德国汽油1.47美元/升、葡萄牙汽油1.55美元/升。

可以说,全球汽油价格最高的国家都集中在北欧。比如挪威汽油1.79美元/升、冰岛汽油1.67美元/升、瑞典汽油1.56美元/升、丹麦汽油1.61美元/升、芬兰汽油1.54美元/升。所以着这些国家,10块钱人民币1升汽油都买不到。

值得一提的是,全球汽油价格最高的地区不在北欧,而在中国香港!香港的汽油价格高达1.87美元/升。

总体来讲,产油国汽油价格最低、发展中国家油价处在中间水平,发达国家汽油价格偏高。所以,10块钱在发达国家购买的汽油数量一般来讲要比在发展中国家购买的数量少。

南非的加油站有哪些

本地范围将包括上市时的三种变体,每种都由斯巴鲁的自然吸气2.0升水平对置四缸汽油发动机(而不是从国外购买的2.5升发动机)提供动力,可提供115千瓦和196牛米的功率。所有四个角都通过无级变速器传输。

基本型森林人2,0i CVT起价429 000,中级2.0i-L ES CVT衍生价469 000。同时,旗舰2.0i-S ES CVT的价格为499 000。后两个名字中的“ES”表示斯巴鲁EyeSight驾驶技术的标准装备。

“我们试图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推出新款森林人,并展示我们对该车的意向。这是为了确保其持续的成功,并进一步扩大该细分市场的市场份额,”斯巴鲁南部非洲营销经理阿什利拉撒路说。

森林人的标准船型有5年/15万公里的质保期和3年/7.5万公里的保养(可以选择延长到5年或15万公里)。

提醒一下,新款斯巴鲁森林人将搭载最新的斯巴鲁全球平台,比前辈稍大一点。当座椅就位时,行李箱可以吞下声称的520升行李,当后座折叠起来时,它可以吞下多达1060升行李。

百万购车补贴

油价暴跌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南非的加油站有雪佛龙、壳牌、道达尔和加乐士等。南非地处非洲大陆最南端,虽然当地的石油非常丰富,南非加油站随处可见,大部分属于私人的小加油站,价格也是非常便宜,南非加油站主要销售汽油和柴油。

汽油现在哪个国家最贵

你指的是今年年初这个油价暴跌吧?!

这个事情意味着什么?从国家大局来说有三大利好:

首先 国际油价下跌,利好于中国经济。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对原油的依存度非常高,无论是工业生产、交通运营还是家庭消费等方面,每天的油料消耗量都是惊人的。据美银美林估计,油价每下降10%,中国GDP增速将提高约0.15个百分点。所以,国际油价下跌,对中国经济恢复有利。

再者,因全球经济不景气,国际油价出现大跌,可以带动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下跌,这样可对冲一下国内目前居高不下的物价,如果国际油价下跌,势必会拉低我国原油进口和转化成本,导致成品油价格下降,进而传导至各行业消费的方方面面,大幅拉低整体经济运行成本,

最后,国际油价下跌,促进国内消费增长。打个最简单的比方,原来我们的92汽油价格曾达到过8元/升,现在价格只是五块多,相比较下降了20-30%。当然,进口油价下跌,会使很多行业的生产成本降低,相关商品价格也会下降,这样有利于刺激国民消费。

当然,国际油价下跌虽然可以拉低国内经济运行成本和消费成本,但是短期对我国能源结构改革还是存在一些弊端:一方面,国际油价大跌,很多国人都会增加汽车出行次数,除了会增加道路堵塞,而且国内成品油质量不佳,大家都增加汽车出行次数,环境会受到严重影响。

另一方面,对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的快速应用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最直观的例子就是新能源车产业链,正是因为节能减排的大力实施,新能源车保有量稳中有升,这才推进了整个产业链的快速发展,而油价下跌势必会提高人们购买燃油车的兴趣和需求。新能源车的前景不容乐观。

所以呢,综上所述,油价暴跌有好有坏,总体来说利大于弊,经济恢复正常后,油价也会慢慢上升?

委内瑞拉-美洲商会日前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欧洲的荷兰零售汽油卖得最贵,每升汽油价格为1.75美元。

接下来依次是挪威(每升1.69美元)、意大利(每升1.61美元)、丹麦(每升1.6美元)和比利时(每升1.59美元)。

世界第五大石油出口国委内瑞拉则是全球汽油价格最低的国家,每升汽油的价格仅为0.032美元至0.045美元,远远低于世界最大产油国沙地阿拉伯和世界最大石油进口国美国的水平。

埃菲社援引这份报告说,继委内瑞拉之后,汽油价格最低的国家是尼日利亚,每升汽油的价格为0.1美元;此后依次是埃及(每升0.17美元)、科威特(每升0.21美元)和沙地阿拉伯(每升0.24美元)。

目前,世界原油价格在每桶70美元的水平徘徊;能源专家认为,考虑到主要产油国伊朗、伊拉克和尼日利亚的局势,石油价格仍将继续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