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汽油量刑标准_非法储存汽油的刑事立案标准
1.个人存放汽油违法吗?
2.散装汽油处罚
3.私人加油抓到怎么处理
4.派出所查获的非法销售储存汽油汽油怎么处理
如果有以下情况,属于违法行为:
一、自己私用而私存的,储存量不大于100升的不违规;如果是用于经营盈利的,就涉嫌非法经营罪、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等。
二、柴油、汽油等,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安全隐患。储存量越大危险越大。
三、根据《消防法》第61、62条规定,可以对私存的场所实施临时查封、责令停业,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四、私卖柴油怎么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私卖柴油是属于非法经营的行为,如果私卖柴油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给予刑事处罚。
五、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要判断商家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的,就要看其是否符合非法经营的构成要件。符合的,就构成非法经营罪,不符合的,就是不是犯罪的,但可能会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按规定,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方面要件:
1、客体要件: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说白了,就是商家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允许就从事某项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2、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实质上,是指商家实施了未经允许的买卖活动,如果商家没有实际行动的,光想,是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3、主体要件: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通常是指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未满16周岁或精神病人,是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所谓“单位”,是指各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
4、主观要件:非法经营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换句话说,就是您必须是故意未经允许就违反国家规定进行买卖活动,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当然了,并非所有非法经营行为,都会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按照刑法规定,非法经营行为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时,才会构成犯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只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个人存放汽油违法吗?
私自储存汽油涉及消防和安全问题,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储存多少才不会违反法律,但如果储存大量汽油的事实对公共安全客观具有现实性的危害,相关法律对于储存大量汽油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是有明确规定的。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在居住场所等具有火灾安全隐患的场所内存放汽油,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
(2)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散装汽油处罚
是违法的,因为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品,国家统一管理,个人不具备储存条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案例:
沾益公安分局大坡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先后查获4个非法储存散装汽油、柴油场所。经查,4名涉案人员在没有相关部门的许可下,在自家房屋、商铺储存柴油、汽油。
舒某某共储存汽油、柴油近200公斤,陈某某共储存汽油、柴油3600余公斤,用于平时生产生活;聂某某共储存汽油、柴油300余公斤,解某某共储存汽油、柴油830余公斤,用于销售。
目前,查获非法储存的汽油、柴油已全部被依法收缴,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舒某某、陈某某分别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和8日的处罚,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聂某某、解某某分别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6日和7日的处罚。
扩展资料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等危险物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治安秩序。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民众公安机关将持续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等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2003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私人加油抓到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和警告,如果造成其他后果的,罚款1万以上十万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派出所查获的非法销售储存汽油汽油怎么处理
加私油,如果没有贩卖私油的,不会被处罚,而加私油后进行贩卖被捉的处罚如下: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违法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私人加油车被抓到,一般是交通部门对其进行处罚。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属于限制买卖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允许民间私自交易。同时汽油自身具有危险性,若运输存储不当,易对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用流动加油车从事售卖汽油的,如果没有相应经资质,一般情况下都是交通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罚,情节严重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销售储存汽油汽油属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等危险物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治安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扩展资料:
案例: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早在2004年前,杨某便开始在汕尾红海湾开发区遮浪街道车站附近对外销售汽油,由于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几个月后就被当地稽查部门查封。
5年后,杨某又开始铤而走险,并把收购油源的目光盯向了国营加油站员工。杨某获悉,加油站员工内部有汽油配额优惠,很多员工没有买车,通过收购加油站员工配额汽油,油源不是问题。
2009年4月开始,杨某见油价涨跌幅度很大,便在自己经营的杂货店旁做起了买卖汽油的生意。由于销售地点临近车站闹市,生意一度非常红火。
据杨某供述,平均每月营业额有7000多元,每月盈利可达700元,4年来,先后盈利约3.4万元。
为逃避检查,杨某跟稽查部门打起了“游击”:工商、公安、消防部门一来,能撤就撤,不能撤就关门走人,一旦抓获,每次都是停业几天,见风声不紧就又悄悄开张。
2013年6月16日,杨某在汕尾红海湾开发区遮浪街道车站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装有汽油的白色桶12个、装有汽油的饮料瓶2瓶及蓝色桶2个。
汕尾市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汽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并给予缓刑考验的机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杨某表示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中国法院网-经营“地下加油站”与监管部门打“游击”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