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价格表格明细表最新_油价价格表格明细表最新消息
1.中石化的加油卡怎么办理,有什么好处
2.贸易术语都有哪些?是什么意思?
3.10月征期延长!申报日期截止至26日
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是由汇款人向当地银行购买汇票,自行寄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凭以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取款。我国现今所用的凭汇款票证汇兑现金的一种方式。即接受票汇的单位(银行或邮局)将汇款人所填汇款条寄交付款单位,由该单位再通知收款人领款。
tt就是电汇是一个贸易术语,指通过电报办理汇兑。电汇是付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话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交款方式。
扩展资料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除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付款的汇款方式一般有汇付和托收,其中汇付包括电汇(TELEGRAPHIC TRAN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ER(M/T))等方式,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现在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
百度百科-电汇
百度百科-票汇
中石化的加油卡怎么办理,有什么好处
通知书的一般格式是:第一行居中写“通知”二字。第二行顶格写被通知方的名称,加冒号(如果正文已明确了通知的对象,被通知方的名称也可略去)。下行空两格起写正文,如果正文内容较多,可分条写,以便读者把握内容要点。署名和日期分两行写在正文的右下方。
通知的作用不同,种类不同,其内容和写作要求也不完全一样。
(一)发布性通知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这类通知的正文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文件的由来;二是文件名称;三是希望和要求;四是附件。
(二)指示性通知。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对某一项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见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传达。这种通知带有指令性,必须有根据、有目的、有任务、有要求。
(三)传达性通知。这种通知带有指示性、规定性,多用于上下级之间,职能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对通知中的有关精神,必须遵照办理、贯彻执行。在写法上,一般是先交代问题的来龙去脉,再讲有关指示、意见、规定等,最后谈希望或要求。
涨价通知书案例:
尊敬的客户: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的支持与合作,由于近期各种原材料持续上涨,且货源紧张,生产成本大幅上升,我司通过内部控制挖潜已经无法克服原材料持续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现我司决定从20xx年9月16日起在现有合作价格的基础上上调15%25,此次调价实属无奈,望贵司理解并给予支持。具体产品价格见下:
顺祝商祺!
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贸易术语都有哪些?是什么意思?
怎样购买中国石化加油卡?
1.
填表
您可到中国石化任意加油卡售卡网点领取并填写《中国石化加油卡客户业务申请表》,表中申明事项须经申办人本人签字(单位客户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持单位证明)。
2.
您可持《中国石化加油卡申请表》、有效证件到任意售卡网点办理中国石化加油卡的手续。
3.充值:
在中国石化加油卡的使用过程中,您可到售卡网点办理加油卡付款充值业务,卡内充值金额不计利息、不能提现。
中国石化加油卡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时您可就近到售卡网点办理延期或换卡手续,卡延期与换卡时间为卡到期前1个月至卡到期后2个月。
办理换卡业务时,您需携带有效件,填写《中国石化加油卡业务处理申请表》,交回旧卡,领取新卡。
可以登录中国石化“油中感谢”积分增值服务网站
.saclub.cn
,进入“用户专区”选择查询您的加油交易记录、礼品兑换记录等。
10月征期延长!申报日期截止至26日
首先,贸易术语分为四组,<E,F,C,D>,详情见下
规定结构:1990年,为了便于理解,将所有的术语分为4个基本不同的类型。
第一组为“E”组,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发货)。
EXW(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主要运费未付)。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此外,卖方还应办理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主要运费已付)。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和DDP),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货到)。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边境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买方,并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承担将货物运抵边境上的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地点为毗邻边境的海关前,包括出口国在内的任何国家边境(含过境国)。进口清关手续则由买方办理。
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交给买方,但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指定卸货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从船上开始卸货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卸至码头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买方则负担随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该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进口应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DDP(Delivered Duty Paid):进口国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付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卖方负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的取得进口许可证时不宜用该术语。DDP是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
拓展内容
国际商会最新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于2011年元旦实行。鉴于此前各版本是广泛应用的贸易工具,新版《通则》值得贸易各方重视。
国庆长结束,大家赶紧调整回工作状态,面对即将到来的季度申报!本月申报延迟整整十一天,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6日。除此之外,本月申报多了两个税务优惠,分别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10月1日-10月26日申报期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代收代缴)、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10月1日-10月31日申报期
车船税(自行申报);环境保护税(按次自行申报);石油特别收益金(按月申报);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选报);三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污权出让收入(按次申报)。
十月纳税申报新政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1、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2021年度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2、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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